交通廣場
《城市道路照明指南》中指示:“駕駛員觀察路面障礙物的背景主要是駕駛員前方的路面。障礙物本身的表面和路面之間至少要有一定的最低限度的亮度差才能被覺察到。因此提高路面平均亮度將有利于提高駕駛員的辯認可靠性。”交通廣場的照明應以功能性照明為主,其照度應大于快速路的照明水平,根據各地設計較好的交通廣場的照度,一般都在100Lc左右。為了限制眩光的產生,應提高燈桿的高度。最好是采用中心設置圓盤或圓球中高桿燈的方式,也可采用四周設置投射型中高桿燈方式。總之,要保證司機視覺作業的注視范圍內。
紀念廣場
一般來說,紀念廣場的一部分或某個方向兼有交通廣場的性質。那么,我們可將這屬于交通廣場的部分采用桿燈照明的方式,切不可采用庭院燈一類的欄桿照明,并嚴格禁止使用非截光型燈具。廣場的綠化、雕塑,可采用彩色金鹵燈來裝飾;廣場上的紀念碑、紀念塔和紀念意義的雕塑,則適宜采用日光色金鹵燈和高壓鈉燈來作裝飾照明,以顯其莊重之感覺。
休閑廣場。
近年來,不少城市修建了供市民娛樂休閑的綠化廣場(或稱市民廣場)。因此,休閑廣場照明應達到以下要求:使人感到輕松、舒適、隨意,并能潛心靜處,避免不舒適眩光;滿足視覺方位的亮度,對廣場的標識、指示牌的照度可略提高,幫助不熟悉周圍環境的人確定方向;從安全和交往的角度出發,需保證在10米左右的范圍內能識別他人面部等等。所以休閑廣場應以景觀照明為主,注重燈型、燈具的視覺效果,注重燈桿、燈具的保安接零和接地的可靠性。其它地方則在盡量減少眩光的前提下,安裝各種彩色光源,形成色彩斑斕流光溢彩的場景,以渲染氣氛,吸引消費者光顧。以上要素大家get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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